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细则(试行) | ||||||
说明: 6.原则上所有材料以证书为准、排名以结题证书为准,认定可加分但无证书的项目以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为依据(教务处或科技处审核,证明材料存档、不得更改)。7.所有栏目排名系数统一按1、0.5、0.4、0.3、0.2、0.1,第七名以外不再计算分数。 8.所有项目成果及获奖荣誉均以职能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校企合作处、学工处制定的条例中认定的级别为准,科教城(高职园区)的获奖及荣誉按院级计算。 9.本评分标准适用所有系列(包括思政系列)的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评审设有上下限分,中级职称评审不设限分。 | ||||||
类别 | 项目 | 赋分标准 | 备 注 | 自评得分 | 部门 审核得分 | |
一、人事处审核 | 1.任现职年限 | 每年0.3分。 | 本栏目设上限5分。 | |||
2.学历、学位 | 硕士学位0.5分、硕士学历证书0.5分;博士毕业证书1分,博士学位2分。 | 以证书为准。 | ||||
3.考核 | (1)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优秀辅导员考核、优秀班主任、科研考核优秀、优秀教研室主任、优秀专业带头人一次优秀0.3分;年度考核优秀0.6分;就业先进个人,招生先进个人、宣传先进个人一次优秀0.1; (2)下企业实践锻炼考核优秀0.3分。 (3)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优秀0.5,良好0.3。 | (1)按教务处、学工处、科研处、人事处提供的考核结果确定。 (2)同一年度各考核优秀分值不兼得,按最高分值计算。(所属年度由证书(文件)的表彰年度确定,如2018年度优秀班主任纳入2018年优秀计分;证书未明确表彰年度的,按照证书颁发日期确定所属年度。) (3)本栏目上限10分。 | ||||
4.人才项目 | (1)国家级教学名师20分;省级10分;市级5分;院级3分; (2)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3分; (3)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省333工程(第三层次)5分; (5)省双创人才、省社科英才8分。 (6)省突出贡献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12分 | 本栏目设上限30分。 | ||||
5.获得表彰的人才荣誉方面奖励 | (1)个人:国家级8分;省级4分;市级1分;院级0.5分; | (1)市级及以上人才类荣誉指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机关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评先评优中获得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科研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 (院级荣誉指院党委、学院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 (2)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科研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按照颁发的奖项名称确定级别,如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确定为省级。其他荣誉按颁发机关的行政级别认定级别。 (3)所有荣誉必须由职能部门上报,年终须到人事处备案。 (4)论文论著、个人作品、比赛竞赛、指导学生等非人才类荣誉获奖不在此栏目计分。各类协会学会、行指委(教指委)、民间社会组织、海外团体等颁发的荣誉获奖,不计分。 (5)教师节表彰的院级优秀教师0.5分,与同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优秀就高,但不兼得。 (6)本栏目设上限8分。 | ||||
6.文件起草(此栏目针对思政、教管系列教师) | 将作为管理岗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不再计分 | 1.所有文件制定必须以院党委、院办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红头文件为准,必须有起草人的签名。 2.二级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制定的管理文件必须在发文后报发规处备案。 3.所有文件必须是可操作性的详细方案,通知类文件不予计算。 4.相关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在成文后必须有采纳机构盖章,并及时报发规处备案。 5.所有职称认定有效文件、调研报告(研究报告)计算时间均为评审职称前一年的12月31日。 | ||||
6.境外研修 | 1.省教育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项目3个月及以下1分,6个月及以下2分,1年及以上的3分; 2.省教育厅选派的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3个月及以下1分,6个月2分,1年及以上的3分; 3.其他由学校选派的境外研修根据以上项目时间对折计分。 | (1)需通过学院选派,个人行为不予加分 (2)本栏目上限3分。 | ||||
7.职业资格与能力(此栏目针对教师系列) | 获得本岗位、专业相关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分/项。 | (1)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须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应由国家或省级人社部门颁发。 (2)2019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见附件1,旧版也适用。 (3)本栏目上限2分。 | ||||
合 计 | ||||||
二、教务处审核 | 1.教师自身参加教学(含教师创新创业大赛比赛)、专业技能竞赛获奖(体育老师参加政府组织的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分值 | (1)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2)省级一等奖及以上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5分; (3)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6分; (5)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参加省级专业展览每项0.5分,国家级专业展览每项1.5分; | (1)国家级应是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以及人社部组织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省级应是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大赛。 (2)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56个行指委、5个教指委)、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大赛分值为省级大赛分值的50%。 (3)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他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大赛分值为省级大赛分值的30%。 (4)体育教师获奖第1-3名等同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二等奖、第7、8名等同三等奖。 (5)行指委(含5个教指委)、专指委及协会等组织的比赛累计得分上限6分。 (6)行指委、教指委、专指委、学会和协会下设分会举办的大赛无分。 (7)本栏目设上限30分。 | |||
2.优秀教学团队与专业建设 | (1)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18分(前六);省级8分(前五);市级5分(前三);院级3分(前三); (2)国家级骨干专业18分(前六);省级品牌专业10分(前五);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高水平专业5分(前三); | 本栏目设上限30分。 | ||||
3.教学成果奖与教改项目获奖 | (1)国家级特等奖20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前六); (2)省级特等奖12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前五); (2)市级一等奖4分,市级二等奖3分,市级三等奖2分(前三); (5)院级教改项目一等奖2分,院级二等奖1.5分,院级三等奖1分(前三)(该项目不是一般的教研课题); | (1)教学成果获奖应是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奖。 (2)行业指导委员会评选的教学成果奖分值为省级政府部门评选分值的60%。 (3)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的教学成果奖分值为省级政府部门评选分值的30%。 (3))本栏目设上限30分。 | ||||
4.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和毕业设计获奖(体育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分值 | (1)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2)省级一等奖及以上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市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 (5)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获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优秀团队);三等奖1分; (6)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各类文艺比赛、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奖:国家级1分;省级0.5分;市级0.2分;院级0.1分; | (1)国家级指的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及人社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大赛,省级应是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大赛。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发布的排行榜所含赛项,分值为省级大赛分值的70%。其选拨赛为省级大赛分值的40%。 (3)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56个行指委、5个教指委)、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大赛分值为省级大赛分值的50%。 (4)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他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大赛分值为省级大赛分值的30%。 (5)体育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第1-3名等同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二等奖、第7、8名等同三等奖. (6)行指委(含5个教指委)、专教指委及协会等组织的比赛累计得分上限6分。 (7)市级(包含市级)以下获奖设上限2分。 (8)学院建军杯指导学生获奖设上限1分。 (9)行指委、教指委、专指委、学会和协会下设分会举办的大赛无分。 (10)本栏目设上限30分。 | ||||
5.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 | (1)课程:国家级15分(前六);省级8分;市级4分(前三);院级课程(前三)验收优秀3分,良好2.5分,合格2分; (2)资源库子课程10分,资源库总库负责人20分。 | (1)所有课程和资源库必须验收后再得分 (2)本栏目设上限30分 | ||||
6.著作(教材) | (1)国家规划教材(每部)主编5分;副主编1.5分;申报中级人员参与编写5万字以上计1分; (2)省重点教材(每部)主编4分;副主编1分;申报中级人员参与编写5万字以上计0.5分; (3)一般正式出版教材(每部)主编2分;副主编0.5分;申报中级人员参与编写5万字以上计0.3分; (4)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每项0.5分;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每项2分;正式出版作品集每部2分; | (1)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可以计算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且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教材。 (2)申报副高职称的人员只计算主编或副主编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必须编写8万字以上的教材。 (3)编写教材内容与从事专业相关 (4)本栏目设上限10分 (5)需教务处备案 | ||||
合 计 | ||||||
三、科研处、校企合作处审核 | 1.论文及学术著作 | (1)一般论文(含省级、学校学报)0.5分; (3) 科技核心1分 (4)北大核心3分; (7)SCI(一区、二区)8分。 (8)专著每部6分,编著、译著每部5分。 | (1)本栏目所有论文须排名第一。 (2)著作需通过学术委员会组织的鉴定。 (3)本栏目(1)(2)项总分上限2分,中级不设限。 (4)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纯技术性论文不计分。 (4)本栏目设上限30分 | |||
2.优秀科研团队 | 国家级20分(前六);省级12分(前五);市级4分(前三);院级2分(前三); | 本栏目上限20分 | ||||
3.横向到账及科研成果转化到账 | 2019年横向项目不再计分,以到账经费总额单列 ,与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人才荣誉并列 2020年起横向项目作为支撑评审的必备条件(公共课教师、申报思政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不作要求),大额横向课题等级的认定根据学院科研管理文件中关于横向课题视同纵向课题等级条例的认定。 科研成果转化到账: (1)知识产权转让累计到账,以科研处科研工作量核定结果为准,1分/3万元。按年终实际科研绩分反推计算。 | (1)科研经费金额统计到万元。 (2)用于职称或岗聘条件的视同市级以上横向项目级别认定、知识产权转让的成效由项目负责人向人事处提请认定申请,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验收鉴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本栏目上限20分 | ||||
4.纵向(科研)课题 | 计算方法二选一: 科技类项目: (1)国家级课题15分(前五);省级课题8分(前四);厅级课题5分(前三);市级课题4分(前二);院级课题1分(主持); (2)按到账经费计算:1分/2万元。(金额数按科技处排名系数计算方法折算,团队成员总和比例1)。 | (1)本栏目课题必须已结题并通过验收后才计算分值。 (2)市级及以下人文社科类项目设上限6分。 (3)与企业联合申报:企业牵头,我校教师排名第二且为学校负责人的视同第一。 (4)本栏目上限30分 | ||||
人文社科类项目: (1)国家级课题15分(前五);省级课题6分(前三);厅级课题3分(前三);市级课题2分(前二);院级课题1分(主持)。 | ||||||
5.专利 | (1)实用新型专利0.5分、外观设计第一发明人(软件著作权第一权利人)每项0.2分; (2)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5分;第二发明人2分;其余排序人员0分。 | (1)发明专利上限30分。 (2)其他专利上限3分。 | ||||
6.获科研成果奖(包括专利获奖) | (1)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前六); (2)省级一等奖及以上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前五); (3)厅级一等奖及以上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前四); (4)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前三); | (1)科学技术获奖原则上应是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奖。 (2)行业指导委员会评选的科学技术奖分值为省级政府部门评选分值的60%。 (3)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的科学技术奖分值为省级政府部门评选分值的30%。 (2)本栏目上限30分 | ||||
7.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 (1)省级(科技厅)重点实验室15分(前五),其余省级平台(科技厅、发改委)10分(前五); (2)省级(教育厅)重点实验室12分(前五),其余省级平台(教育厅)8分(前五); (3)市级重点实验室8分(前三),其余市级平台6分(前三); (4)院级2分(前三); | (1)科研、技术服务平台包括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大学科技园、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高职院校工程技术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市级以发文或证书为依据,院级由学院发文为依据。以上未有到账经费的绩分减半。 (2)与企业联合申报:企业牵头,我校排名第二的省级及以上平台视同第一;我校市级排名第二、省级及以上排名第三的平台,乘以0.5系数;我校教师排名第二且为学校负责人的视同第一。 (3)申报、验收分值各占一半。 (4)本栏目上限20分 | ||||
8.科研论文及产学研获奖 |
(3)经评选的横向科研成果获奖(主持):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4)经评选的校企深度合作项目获奖(前三):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 (1)科研论文评奖只计算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社科联、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州市社科联四个部门组织的评奖,其他部门的获奖证书一律不计分,且只计算排名第一人。 (2)横向科研成果获奖由科研处组织评选,校企深度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处组织评选。 (3)本栏目设上限10分 | ||||
四、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 3.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获奖(Ⅰ类创新创业大赛) | (1)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 (2)省级一等奖及以上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3)市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 (4)院级一等奖0.4分; 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 (5)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省级验收优秀:0.5分,合格0.3分;校级验收优秀得0.3,合格得0.1分。 其中:2018年12月以前结题项目没有评比,作为过渡,每项加0.5分; | (1)Ⅰ类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彩虹人生”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参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大赛绩分计算。 (3)行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级别降一级,计算分值为Ⅰ类大赛相应分值的50%。 (4)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级别降一级,计算分值为Ⅰ类大赛相应分值的30%。 (5)在有特等奖的情况下,获奖等级降一级,原三等奖不再加分。 (6)同一个项目按就高原则仅加一次分。 (7)所有比赛为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由职能部门上报,事前必须去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8)获奖级别是指国家级、省级(或区域)、市级、校级;获奖等级是指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9)本栏目市级(包含市级)以下获奖设上限2分。 (10)本栏目设上限20分。 | |||
总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