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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印发《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沈丹萍发布时间:2016-04-18浏览次数:5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我司制定了《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司。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6年4月15日

    《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为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的宗旨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支持建设一批优秀科研团队和一批优秀教学改革团队。

      第三条 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分为: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包括重点选题和一般选题;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

    第二章 选题来源与确定

      第四条 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是思政课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中的基础理论问题、重大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

      第五条 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的选题来源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中需要重点研究和建设的内容。

    2.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思政课教学内容中需要加强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

    3.经省级教育部门或学校推荐申报的,已在学校层面普遍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而且在全国具有开创性的思政课教学改革的具体实践做法。

    4.各地各高校及专家推荐的思政课建设中的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第六条 教育部社科司在认真分析不同来源选题的基础上,征求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意见后确定课题指南。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每次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第八条 申报“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除符合第七条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未发生过违反政治纪律、违背师德师风的恶性事件。

    2.作为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独立设置且直属学校领导,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政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政课教师。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机构同时应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申报者应为思政课建设有关负责人。

    3.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能积极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其经验在全国或本地得到一定推广。团队组成人员开放,团队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学术水平、教学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强。

    4.所在学校高度重视思政课建设,把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作为重点二级机构建设,把思政课作为重点课程建设,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在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公共资源使用等方面能够给予充分的政策条件保障。

    5.根据课题指南所列题目进行申报。

      第九条 申报“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除符合第七条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创新性。能结合教学环境、教学对象等发生的变化,围绕教学理念、手段、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大力探索,能够体现思政课教学方法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全国具有开创性。

    2.应用性。已在学校层面普遍实施,并围绕该项目开展了相关研究和教学资源开发,初步建立了保障项目实施的体制机制,总结形成了较成熟的、可供学习推广的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3.理论性。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概括,初步形成思政课特定教学方法的理论成果。

    4.影响力。已在本省(区、市)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宣传,凝聚了一批致力于创新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深入研究教学规律的骨干队伍,发挥了在推动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章 项目评审与批准

      第十条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以下简称“社科网”)(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作为唯一网络申报平台。

      第十一条 申报名额与渠道。

    1.“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实行限额申报。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为单位申报,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考虑本专科等不同类型学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申报数额组织遴选申报。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每校每次限报1项。

    2.“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一般选题)”不实行限额申报。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由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组织申报,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

    3.“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由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组织申报,每省(区、市)每次申报2项。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每校每次限报1项。

      第十二条 通过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评审系统”进行匿名通讯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选题对思政课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

    2.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和研究计划可行,前期研究基础或工作基础扎实。

    3.预期项目成效或研究成果不仅能够服务于本校的思政课教育教学,而且在全国范围内也应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可推广性。

    4.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各项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

    1.实行同行评审制度。通讯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应是长期从事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在全国或本地区思政课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同行专家。

    2.实行评审回避制度。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不含申报者所在学校),且不得是被评项目的课题组成员。

    3.建立专家信誉保证制度。评审专家必须廉洁自律,评审期间不与课题申请人私下接触,不接受申请人任何宴请或礼物,不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项目评审结束后,教育部对评审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专家信誉度档案。

      第十五条 根据评审专家意见,教育部确定拟立项课题,公示无疑义后,正式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五章 支持措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项目类别给予不同力度的支持: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每项资助经费40万元左右;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一般选题),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每项资助经费为5万元。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经费由获资助团队统一支配。

      第十八条 加强对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的过程管理。

    1.召开项目开题会。立项书印发后三个月内,获资助团队须召开项目开题会,进一步完善研究计划。开题会由项目组自行组织,应邀请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本领域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参加。

    2.修改完善《项目评审书》。获资助团队在保证研究计划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社科司工作要求、评审专家意见和开题会上的专家建议对《项目评审书》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报教育部社科司备案。获资助团队应按年度向教育部社科司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3.加强与所在高校及思政课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获资助团队应主动加强与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的沟通与交流,跟踪掌握思政课相关政策和实践动态,紧密围绕《普通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在资助期内,所在高等学校、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了解、掌握获资助所在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4.主办有关研讨会。获资助团队应加强工作交流与合作,资助期内要组织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有一定规模的思政课教学或科研研讨会。

    5.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由教育部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下发项目年度检查通知,年度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年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年度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费。

    6.实行团队建设情况与项目实施情况双重考核。资助期限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团队建设情况。包括获资助团队在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党建思政、特色项目等方面的建设成果。二是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成果、同行评价、社会影响等。

      第十九条 “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一般选题)”的过程管理,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社科〔2006〕2号)执行;“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的过程管理,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印发<全国高校实施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3〕180号)执行。

      第二十条 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项目依托学校在审查变更申请时应严格把关。

    1.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包括重点选题和一般选题,研究年限为3年;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研究年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2.办理项目延期、变更管理单位、调整课题组成员以及其他变更事项,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平台,在线提出变更申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由社科司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年度检查表明,项目责任人和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内容;

    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二条 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教育部社科司组织专家鉴定组对项目进行鉴定、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资助”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部社科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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